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23號)、民政部等16部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民發〔2018〕5號)精神,進一步解決殯葬改革工作思想不統一、制度建設滯后、服務保障不到位、體制機制不健全、監管執法難跟進等問題,不斷深化殯葬改革,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殯葬服務需求,促進我市殯葬事業健康規范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以推動殯葬改革為牽引,以滿足人民群眾殯葬需求為導向,以提升殯葬服務水平為目標,以創新殯葬管理體制機制為突破,整合資源、規范管理、優化服務、深化改革,逐步革除殯葬陋習,大力倡導移風易俗,使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發展更好服務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基本原則。一是移風易俗,注重生態。堅定不移推行殯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綠色文明的理念和要求貫穿于殯葬改革全過程,破除喪葬陋俗,引導人們文明節儉治喪、集中節地生態安葬、文明低碳祭掃,傳承發展優秀傳統文化,樹立殯葬新風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二是完善機制,綜合治理。堅持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強化民政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完善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建立健全組織有力、職責明確、協調順暢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發揮基層群眾自治、行業協會自律、社會監督等作用,創新監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實現政府、社會、市場優勢互補、良性互動。三是公平可及,群眾受益。把以人民為中心、滿足群眾殯葬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推進殯葬改革與完善殯葬服務供給相結合,優化殯葬資源配置,完善殯葬服務網絡,建立基本殯葬服務制度,確保實現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殯葬服務,讓人民群眾成為殯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四是政府主導,市場參與。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基本殯葬服務領域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推動供給方式多元化;在非基本殯葬服務領域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強化規范管理和服務監管,積極推進殯葬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滿足群眾多樣化的殯葬服務需求。
(三)目標任務。文明節儉治喪、節地生態安葬的現代殯葬理念被廣大群眾接受和支持參與;喪事大操大辦、封建迷信、散埋亂葬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充分發揮殯葬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基本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到2023年,全市火化率達到90%,節地生態安葬率達到60%。
二、持續深入推進殯葬改革
(四)提升火化率和骨灰節地生態安葬率。各縣(區)要按照國家“十三五”相關規劃要求,結合實際加緊制定和完善本區域殯葬改革發展規劃。要堅持遺體火化與骨灰處理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既要千方百計鞏固和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進骨灰節地生態安葬。對遺體違規土葬、骨灰裝棺再葬、散埋亂葬等問題,要堅持疏堵結合、依法治理,嚴禁用以罰代管等方式默許違規土葬、骨灰二次葬行為。
(五)大力推進殯葬移風易俗。深化喪葬習俗改革,把殯葬移風易俗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創建和美麗鄉村建設之中,加大推進力度。根據需要,統籌規劃和建設殯儀服務站等集中治喪場所,規范祭祀焚燒行為,引導群眾文明治喪、低碳祭掃。開展農村散埋亂葬專項治理活動,把此項活動作為加強和完善社區治理、改善農村社區環境的重要舉措進行統籌安排部署。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等基層組織作用,把治喪規范納入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廣文明現代簡約環保的殯葬禮儀和治喪模式。挖掘和傳承尊重生命、孝老敬親、厚養薄葬、慎終追遠、天人合一等優秀傳統文化,注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培育現代殯葬新理念新風尚。
(六)積極推行節地生態安葬。深入貫徹落實民政部等9部門《關于推進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和省民政廳、發改委等9廳局《關于推進節地生態安葬的實施意見》(黑民發〔2016〕61號),積極倡導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大力推廣骨灰格位存放、樹葬等符合我市季節特點的生態葬式,逐步完善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激勵機制。加大公益性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力度和服務供給力度,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應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新建項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價格等方面加快形成節約集約用地的激勵機制。在城市和人口較為集中的鄉(鎮),著力發展城鄉公益性骨灰堂;在農村地區,結合城鎮化建設和農業人口轉移情況,統一規劃建設公益性安葬設施。對于城鄉公益性安葬(放)設施,要科學規劃選址,提高建設管理水平,推行骨灰格位存放、樹葬、小型墓等節地生態安葬方式,提升服務質量,提高群眾接受程度。對于經營性公墓,新建公墓節地生態安葬區域的配建比例不能低于30%,已有的公墓節地生態安葬區域的配建比例不能低于新建區域的30%;公墓中安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倡導墓碑小型化或不立墓碑,逐步從依賴資源消耗向綠色生態可持續發展轉型。進一步規范墓位使用合同,墓位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依法依規對到期不續用墓位的骨灰進行生態處理,鼓勵使用可降解材料,促進墓葬用地循環利用。
(七)加大焚燒冥幣祭品整治力度。加強城市環境管理,有關部門要堅持疏堵結合,加強對在市、縣(區)主要道路、樓區、廣場、公共綠地等區域焚燒冥幣祭品行為的管控。一是借助新聞媒體優勢,以社區為陣地進行宣傳,講道理、明法律,積極引導群眾文明祭祀。二是各縣(區)劃定焚燒區,并在焚燒區設置和完善焚燒設備,通過媒體和社區廣而告知,方便群眾祭祀。三是發揮居委會等基層組織作用,配合政府部門勸導不文明焚燒冥幣祭品行為。四是落實市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責任、縣(區)的主體責任、相關部門的配合責任,建立有力、有效的管控體制和機制。
(八)發揮黨員干部模范帶頭作用。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要求,把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納入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增強黨員干部從嚴律己意識,強化黨紀法規的剛性約束。黨員干部要做法規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實行火葬、骨灰集中節地生態安葬;要做文明風尚的引領者,帶頭文明節儉治喪、節地生態安葬、文明低碳祭掃,并加強對其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辦理喪葬事宜的教育和約束,以正確導向和行為示范帶動廣大群眾革除喪葬陋俗,弘揚新風正氣。對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并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曝光力度。
三、建立健全殯葬公共服務體系
(九)合理布局殯葬服務資源。各縣(區)要立足當地群眾治喪需求,著眼長遠發展,加緊制定和完善本區域殯葬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確保殯葬設施種類、數量、服務規模與當地群眾治喪需求相匹配、與殯葬改革推行相適應,并嚴格依照規劃審批殯葬設施,做好殯葬項目“鄰避”問題防范與化解工作。把建設火化設施和骨灰安葬(放)設施作為首要條件納入工作規劃,鼓勵有積極性的地方建設中心鄉(鎮)骨灰安葬設施,引導群眾積極參與節地生態安葬。同時,根據需要,及時更新改造現有公辦殯儀館火化設施設備,重點對已達危房標準、設施陳舊的縣(區)公辦殯儀館實施改擴建,對已達到強制報廢年限或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火化設備進行更新改造。
(十)建立健全基本殯葬服務制度。各縣(區)要從解決群眾最基本的殯葬需求入手,制定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清單,把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項目納入清單范圍,并根據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需求狀況進行動態調整。要堅持基本殯葬服務公益性,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基本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并為城鄉困難群眾以減免費用或補貼方式提供基本殯葬服務,有條件的縣(區)可將政策惠及對象擴展到轄區所有居民,逐步實現基本殯葬服務的普惠性、均等化。通過惠民殯葬政策鼓勵引導群眾文明節儉辦喪事。對履行基本殯葬服務職能的殯儀館、火葬場、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堂等殯葬服務機構,要加大扶持力度。要落實殯葬服務機構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加強殯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殯葬服務技能,確保持續穩定地提供殯葬服務。
(十一)豐富和完善殯葬服務供給。妥善處理基本殯葬服務與非基本殯葬服務的關系,保障和改善基本殯葬服務,豐富和拓展非基本殯葬服務,滿足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殯葬服務需求。堅持殯葬服務事業單位提供基本殯葬服務的主導地位,改革體制機制,改善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依法完善遺體接運、遺體殮殯、遺體殯儀等直接接觸遺體的殯儀服務事項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完善市場準入條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引導各類主體規范提供服務。創新殯葬服務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新途徑、新模式、新業態,為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殯葬服務。
四、規范殯葬服務機構管理
(十二)推進殯葬服務機構管辦分離改革。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推進殯葬行政管理職能與生產經營分開、監管執法與經營舉辦分離,探索多種有效的實現形式。各級民政部門要強化殯葬政策、行業規劃、標準規范的制定和監督指導職責,從對殯葬服務單位的直接管理向行業管理轉變。強化殯葬服務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進一步落實法人自主權,規范內部管理,激發發展活力。
(十三)引導規范社會資本參與。鼓勵社會資本以出資建設、參與改制、參與運營管理等多種形式依法投資殯葬服務行業,但對于具有遺體運輸、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功能的殯葬設施,要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對歷史遺留的社會資本建設的具有基本殯葬服務功能的殯儀館,可以采取政府贖買方式收回國有。對于公辦殯葬服務機構與社會資本合作的,要堅持公共利益優先原則,從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殯葬服務供給、提高運營效率、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等方面,充分做好評估論證,審慎確定合作模式,規范選擇合作伙伴,細化和完善項目合同文本,并可通過派駐管理人員等方式,強化日常監管,確保合作期間國有資產不流失、公益屬性不改變、服務水平有提高。對服務管理不規范、嚴重偏離公益方向、公眾滿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違約賠償和退出機制。
(十四)強化社會關注事項管理。根據各類殯葬服務機構性質和特點,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風險防范,分類施策,加強管理。殯葬服務機構要全面落實服務項目公開、服務內容公開、服務價格公開、服務程序公開、服務承諾公開、接受監督公開的“殯葬服務六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與喪屬簽訂服務合同,出具合法結算票據,保證中低價位殯葬服務和用品足量提供,嚴禁誘導、捆綁、強制消費。加強對遺體處置和相關證件出具審核的監管,避免接收來源不明遺體、輕率或錯誤火化遺體,嚴厲查處虛開、倒賣火化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管理,完善審批制度,加強監管執法,對未經批準建設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締,對違規改擴建等行為予以糾正,禁止建設超規定面積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轉讓(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農村公益性墓地違規對外銷售墓位。加強殯葬用品市場、社會殯儀服務機構、殯葬服務中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管理,建立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查處虛假宣傳、以次充好、強制消費、價格欺詐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加強醫院太平間管理,嚴禁在太平間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制定完善無人認領遺體管理辦法。查處借宗教名義違規建設、經營骨灰存放設施等行為。
(十五)創新管理服務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殯葬服務機構日常信息采集分析,并公示機構名錄、審批、年度檢查、日常抽查等信息,建立殯葬服務機構執業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加強部門信息交換共享和聯動懲戒,建立失信黑名單等制度,將失信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強化對殯葬服務機構的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以群眾滿意度為導向的殯葬服務機構考核評價機制,制定和完善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側重衡量功能定位、職責履行、服務流程、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社會效益等內容,把社會評價與檢查考核相結合,結果向社會公開,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五、強化組織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區)要建立健全殯葬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將推動殯葬改革發展作為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內容、促進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力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目標落實督查考核,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政府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切實落實好惠民殯葬和生態安葬獎補等殯葬政策,同時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國殘聯《“十三五”社會服務兜底工作實施方案》(發改社會〔2016〕2848號)的要求,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對殯葬公益事業投入。民政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主動協調有關部門,通過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工作情況、聯合督查執法等方式,完善部門協作機制,有效解決殯葬領域重點難點問題,形成推動殯葬改革發展的合力。
(十七)加強督查評估。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殯葬工作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評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是否存在對違規土葬、散埋亂葬行政不作為的問題,是否能夠及時跟進對殯葬服務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是否能夠落實惠民扶持政策等,對發現的問題要逐項整改,加強跟蹤分析和通報。要建立健全殯葬工作考核評價機制,把火化率、節地生態安葬率、火化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率、公益性安葬設施覆蓋率等衡量改革發展成效的重要指標納入考核范圍,并爭取納入當地黨委和政府目標考核,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
(十八)鼓勵探索創新。要發揚基層首創精神,圍繞殯葬領域體制機制、公共投入、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等重點難點問題,勇于探索實踐,尋求解決對策,創造積累經驗,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有效破解改革發展難題。部署開展全市殯葬綜合改革試點,鼓勵和支持縣(區)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并密切跟蹤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相對成熟的試點經驗加強推廣應用,形成試點先行、重點突破、以點帶面的良好態勢。
(十九)發揮宣傳引導作用。以殯葬服務機構、城鄉社區等為重要宣傳平臺,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作用和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傳播優勢,堅持清明節、中元節等重要節點集中宣傳與日常引導相結合,深入宣傳殯葬法規政策,普及科學知識,傳遞文明理念,引導群眾轉變觀念、理性消費、革除陋俗,樹立厚養薄葬、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的殯葬新風尚。大力宣傳黨員干部帶頭參與殯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縣(區)推動殯葬改革發展的成功經驗,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作用,樹立殯葬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會風氣引導好,努力營造人人支持殯葬改革、全社會關心殯葬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振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