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性公墓
(1)經營性公墓應由殯葬管理部門直接興辦,也可以和有條件的鄉、村聯辦。這類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有條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
(2)凡興辦經營性公墓,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審批,所需土地向當地土地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鄉、村為單位建立的地區性公共服務設施。原則上只準埋葬本鄉、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遺體,不得對外經營。
(2)這類公墓應由鄉鎮政府統一規劃,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3)公益性公墓由興建的鄉、村負責管理,業務上受民政或殯葬管理部門指導